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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僅564萬未達門檻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過關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未過門檻,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理事長林月琴(中)表示,這不是我們樂見的結果,但就是發生了,勉勵青年朋友繼續努力。圖片來源:中央社

「 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今天投票,開票結果同意票 564 萬 7102 張、不同意票 501 萬 6427 張,雖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但因同意票未達通過門檻的 962 萬張,因此修憲案確定不通過。

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18 歲公民權」今天與九合一選舉同時投票。據中選會公告,這次 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 1923 萬 9392 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要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算通過;因此,至少要有 961 萬 9697 同意票才能通過。

中選會約在晚間 11 時完成開票,全國1萬 7649 個投開票所中,同意票 564 萬 7102 張、不同意票 501 萬 6427 張,投票率 58 . 97 %,有效同意票數對選舉人數的百分比為 29 . 35 %。

因同意票未達約 962 萬張的門檻,「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無法過關。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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