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前爆發台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日前定讞。現任議員高敏慧與何淑峯今天到新北地檢署報到入監;金中玉說他今天不打算入監,「你們絕對找不到我」,檢方不排除拘提。
18 年前爆發的台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案判刑定讞,現任民主進步黨籍市議員高敏慧判刑 5 年、何淑峯 4 年 10 月及無黨團結聯盟市議員金中玉 3 年 10 月,前台北縣議員楊寶猜、王淑惠各判 5 年,吳天麟判 6 年 5 月,顏世雄 3 年 6 月,徐陳麗華 4 年 10 月,呂世喜、宋進財各判 4 年。均褫奪公權。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日前發傳票,通知 10 人今天上午 10 時到新北檢執行科報到並發監執行,除金中玉與顏世雄截至截稿前未現身,及呂世喜因病住院改期報到以外,高敏慧、何淑峯及另 5 人今天上午都已報到,將入監服刑。
金中玉近中午 12 時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說,他正跟律師在一起,全權委託律師處理這件事,「你們絕對找不到我」。
記者詢問,今天不打算報到入監,他說對;至於還有什麼話想說,金中玉表示,現在就勇敢面對,可以有一點機會翻轉這一切,都會盡量委託律師處理。
檢方表示,如果截至 10 時未報到,就會立即去了解未到原因,如果無正當理由,將啟動後續確保執行作為,不排除拘提或發布通緝。
全案由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2004 年間起訴,案經 18 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 7 月宣判。更一審判決指出,台北縣議員補助款用意在於透過議員建議,使補助款能分配給地方上有實際需要的學校、里辦公處及社團等,以彌補縣府無法全面補助的不足。
但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吳天麟、顏世雄、何淑峯、呂世喜、宋進財、金中玉、徐陳麗華、朱佩瑛等 11 名前縣議員在 2000 年至 2004 年間,將補助款額度以 3 成不等代價販售給廠商,以提供空白議員補助款用牋方式,讓合作廠商承接受補助公家機關的工程或活動。
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 11 名前議員 2 年至 6 年 5 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其中,朱佩瑛獲緩刑 3 年,未上訴最高法院而確定。高敏慧等 10 名前後任議員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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