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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他們的研究成果,算不算資策會的智慧財產呢?

高虹安。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等高鐵時,無聊查了一下專利搜尋系統,高虹安真的蠻厲害的,是 20 多個專利的發明人,申請人大部分都是「資策會」,難怪資策會、郭董這麼愛護她。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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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對一個專利登記資料(2015 年 10 月 1 日申請)有一個疑問,就是高虹安是這個專利的發明人,但申請人不是資策會,而是「顏均泰」。
顏均泰是誰?科智企業的負責人,申請人地址(松江路 76 號 5 樓),也是科智企業的公司地址。該公司地址現在已經改到南京東路,不過高虹安申報 165 萬元科智股票文件上寫的就是松江路 76 號 5 樓。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那我覺得很奇怪,高虹安是資策會員工,她聲稱奉資策會命令去幫忙,竟然可以幫忙到自己發明的專利都給科智企業負責人拿去申請嗎?她不是還是資策會員工嗎?員工進資策會,應該都會簽智慧財產權文件,說你在任職期間發明的專利,都屬於資策會的,資策會還花大筆錢補助妳去美國唸書,妳在任職期間的發明,應該都是資策會的吧?
這也可以從一堆高虹安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人是資策會,可以看出來。專利法第 7 條第 1 項:「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員工在工作時的發明,專利權跟專利申請權屬於雇主。
我不知道資策會有沒有允許員工把自己任職期間的發明給其他人啦!(如果資策會知道且同意,那就沒問題)不過高的工作情況,實在是超出很多上班族的想像啦!不過更妙的是,高虹安昨天記者會拿出來的看板,寫說「顏均泰」是資策會創研所組長,那顏均泰就有兩個身分(不知道有沒有同時),他們的研究成果,算不算資策會的智慧財產呢?他們可以自己拿去申請專利嗎?
高說她去科智企業幫忙,資策會主管都知道,顏均泰當然知道,他是科智企業負責人啊!
圖片來源:取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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