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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性別平等是企業須落實重要政策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人權會主委陳菊今天說,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 20 週年,回顧立法歷程,相當不容易;性別平等、多元共融已經是全球趨勢,不再是要或不要的選擇題,而是企業必須落實的重要政策。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午舉行「打造性平友善職場 實踐企業共融永續」座談會,邀請聯合利華台灣資深人力資源經理董蕙萱、渣打銀行人資長陳瑋芝、未來城市總監陳芳毓等人,探討女性如何平衡工作與家庭、企業如何打造性別友善職場等多元共融的工作環境。

陳菊致詞時表示,今年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 20 週年,記得 1987 年台灣解嚴,國父紀念館有 57 名女性接待員,集體向婦女團體申訴,她們在招考時被強迫簽立不平等工作契約,如果女性員工年滿 30 歲、結婚懷孕就要自動離職。

陳菊指出,以今天來看,很難想像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年齡歧視等種種壓迫女性的不平等契約,在 80 、 90 年代台灣社會非常普遍;當時女性在就業市場是嚴重弱勢,存在很多不平等,民間聲援過程中也發現,國內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障受歧視的女性員工。

陳菊表示,當時社會展開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運動,但受工商團體強烈反對,甚至威脅立法後要集體出走; 2000 年政黨輪替時,她擔任勞委會主委,認為有責任積極展開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共有 9 個版本要溝通協調,非常困難。

陳菊說,執政黨當時在立法院是少數,她到立法院跟各政黨立委溝通;舉辦工作坊向企業、社會大眾宣導溝通,推動職場性別平等絕對不是製造對立,而是企業與勞工能共好;9 個版本草案最後整合,直到 2002 年才三讀通過。

陳菊指出,當時台灣社會、立法院各黨派拋棄成見,支持性別平等法,是為了消除職場性別歧視,防治性騷擾、建立育嬰假制度,提供法治基礎; 2008 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後,進一步保障不同性傾向者在工作權的平等。

陳菊表示,現在看到企業主動響應 ESG 、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多元共融,對她這個世代來講感到欣慰。權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人權保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人權追求是需要世代接力、世代交替,不斷奮鬥、努力。

陳菊指出,性別平等、多元共融已經是全球趨勢,不再是要或不要的選擇題,而是企業必須落實的重要政策;人權會未來也會持續跟各界合作,讓人權保障跟經濟永續發展並肩創造雙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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