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 7 月 6 日判決立委蘇震清 10 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1580 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無罪、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 SOGO 經營權。
台北地院於 7 月 6 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現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 10 年徒刑、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 8 年 6 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 7 年 8 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 7 年 4 月。
另外,現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部分,北院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
北檢不服蘇震清僅被判 10 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1580 萬元,余學洋為蘇震清共犯卻獲判無罪,趙正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已正式提起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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