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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違國安法案 無罪確定

圖為王炳忠步出法院向媒體拱手致意。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5人遭起訴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無罪,二審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維持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昨天駁回上訴,王炳忠等5人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男子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陸續起訴王炳忠、王父王進步、侯漢廷、周泓旭、林明正等5人。

一審的台北地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及「台大中華復興社」對外舉辦活動以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人士加入行列,但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

二審審酌,有參與「燎原新聞網」相關活動、列入周泓旭隨身硬碟檔案內的這些人,經調查可知,部分人員與周泓旭不認識,部分人員認識周泓旭,但僅止於在活動時有接觸,並無私下聯繫。

二審指出,周泓旭就算有從林明正、侯漢廷處探知而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但周泓旭沒有主動逐一結識相交,更沒有表明犯意,繼續吸收成為內應勢力及深化交往,周泓旭行為並未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

二審認為,此案不足以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有檢方起訴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王進步也沒有檢方起訴所指的幫助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檢察官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為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的情況,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應符合判決違背判例、司法院解釋或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等要件,但檢察官上訴不符相關規定,因此予以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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