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上月推翻墮胎案裁決,輿論譁然。反對者積極推動國會立法保障墮胎權,也訴求彈劾大法官。但美國史上,僅一名大法官曾遭眾院彈劾,且未能在參院闖關成功。彈劾大法官比彈劾總統更難。
美國最高法院於 6 月 24 日以 5 票贊成、4 票反對,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保障墮胎權裁定,結束近 50 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護,賦予全美各州禁止墮胎的權力。
這項裁決引發全球譁然,美國總統拜登( Joe Biden )就痛批這是美國「傷痛的一天」,婦女健康與生活未來將處於危險之中。
除了呼籲選民在 11 月的期中選舉將票投給支持婦女墮胎權的候選人,以尋求在國會立法外,拜登也透過簽署行政命令保障婦女能獲得生育保健服務,包括墮胎與避孕;保護患者隱私與資訊;促進患者、提供者與診所安全與保障;協調聯邦機構努力確保生育權與獲得醫療保健的進行。
但反對者依然對大法官做出這項判決大感不滿,認為前美國總統川普( Donald Trump )任內任命的戈蘇奇( Neil Gorsuch )、卡瓦諾( Brett Kavanaugh )與巴瑞特( Amy Coney Barrett )在參議院的提名聽證會上對墮胎議題做偽證,誤導公眾,應予以彈劾。
民主黨激進派領袖歐加修-寇蒂茲( Alexandria Ocasio-Cortez )接受媒體訪問時就主張彈劾大法官,因為他們在提名聽證會上向參議員保證「羅訴韋德案」已是先例。她認為「在誓詞下撒謊」是可以被彈劾的罪行。
最高法院大法官跟美國其他政府官員一樣,可能因為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被彈劾且定罪後免職,否則法官應在「行為良好情況下繼續任職」。
至於彈劾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程序與彈劾總統相同,須由聯邦眾議院發動,並過半表決同意通過後,提交聯邦參議院進行裁決,經 2/3 表決通過後才得以罷免大法官。
然而相較於大法官,美國已有包括約翰遜( Andrew Johnson )、柯林頓( Bill Clinton )與2度遭到眾院彈劾的川普在內的3 名總統遭彈劾,但美國建國 200 多年來,僅一名大法官曾遭眾院彈劾。彈劾大法官難度遠高於總統。
在美國歷史上唯一曾遭眾院彈劾的大法官蔡斯( Samuel Chase ),在 1804 年遭眾院以拒絕解聘有偏見的陪審員,並在2件政治敏感案件中排除或限制辯護證人為由彈劾,但參院最後以無罪定案。蔡斯也繼續履行大法官職務,直至 1811 年過世為止。.
即使是聯邦法院法官被眾院彈劾的人數也寥寥可數。 1803 年以來,美國眾院僅彈劾過 15 名聯邦法官,遭到參院定罪免職的僅只有8人。
不少評論認為,彈劾大法官的訴求不易成功,除了幾位被質疑的大法官在參院的證詞可做不同解讀外,也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律素養,且享有社會高度尊崇地位,彈劾大法官將對司法獨立性帶來時代性衝擊,不可輕易觸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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