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說,台中市西苑高中教師陳鴻明對學生凌虐施暴長達一年,甚至取不雅綽號「勃雞」,損及學生人格,但校方僅記一大過、仍在校任教,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西苑高中。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指出,據台中市立西苑高中甲生家長陳訴,從西元 2016 年 12 月起,甲生被班導師陳鴻明長達一年凌虐施暴,包括以水管、木板對學生進行體罰;學生罰寫未完成,將學生帶往導師室或教官室,不讓學生回教室上課,影響學生受教權。
糾正案文表示,陳鴻明在 2017 年 1 月到 12 月間,長期將甲生單獨帶至無人實驗室,並將門窗關上、上鎖並緊閉窗簾,讓師生兩人關在密閉幽暗空間中獨處一室,強大的恐懼,不明的意圖及抽打,讓甲生心生畏懼。
另外,陳鴻明更在生物課堂上,以甲生的名字諧音,替甲生取具侮辱意味的不雅綽號「勃雞」,損及甲生的人格尊嚴。
糾正案文指出,甲生一年多來不敢向家人透露,但家人發現甲生睡覺時經常大叫驚醒、浴廁不敢關門、睡覺不敢關燈,驚覺有異,甲生才說出實情,但已造成甲生長期失眠、焦慮、恐懼導致學習效果不佳,經台中榮總診斷為罹患急性壓力症。
糾正案文表示,經西苑高中調查屬實,且經台中市社會局公告在案,但西苑高中未停聘或解聘陳鴻明,至今只核處陳鴻明一大過處分。西苑高中性平會、教評會成員的心證參雜與陳鴻明的交情,傾向維護陳鴻明,加深外界「師師相護」訾議,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也說,陳鴻明在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性騷擾甲生等相關案件調查期間,仍積極聯繫接觸甲生及甲生家長,非常不妥,但校方只有勸導、並無有效處理;西苑高中對所屬教師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處理方式消極,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的處理結果,未依法進行妥適處置,實有未當。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教育局、西苑高中,移送教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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