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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要求認罪 國台辦回應23次撰寫悔過書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昨天表示,中國官方曾暗示他要以間諜罪認罪。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說,李明哲曾 23 次撰寫悔過書,並稱他在台灣仍需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朱鳳蓮在回應與李明哲相關問題時作上述表示。

李明哲被中國當局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5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他在服滿本刑後日前回台,並於 10 日在立法院召開返國記者會。會中提到,中國對他是「非法的公開審判」,中國官方曾經暗示他要以間諜罪認罪,但他堅持不肯;他還描述了獄中生活長時間勞動並受到精神虐待。

朱鳳蓮說,任何人在法治社會觸犯法律都會被依法追究。李明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大陸司法機關依法判刑,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他在辦案機關訊問的過程中對自身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 23 次撰寫親筆供詞及「悔過書」,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朱鳳蓮聲稱,在李明哲服刑期間,有關方面依法保障其會見、通信、生命健康等各項合法權益。李明哲的「不實之辭不值一評」。

至於另一名被判刑的台商李孟居還無法回台,仍在服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李明哲卻不用。李明哲將此歸因於高調救援讓威權政府有所忌憚,並指外部國際救援的確能夠對中國獄中政治犯產生絕對性的改變。

對此,朱鳳蓮則表示,李明哲刑滿後釋放返台是中國大陸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本案情況作出的決定。「李明哲返台後仍然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要求。」

她說,對台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問題,有關部門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個案情況作出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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