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 6 月 1 日施行,為讓民眾了解如何防範跟蹤騷擾,屏東縣警察局各分局即日起,在所轄的市集、車站、公園等民眾聚集地方進行街頭宣導。
屏東縣警局婦幼警察隊長李忠華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跟騷防制法規定,針對特定人反覆實施跟蹤尾隨、盯梢守候等 8 種行為樣態,只要被跟騷者覺得害怕或不舒服,即有可能觸犯跟騷防制法,最重關 5 年。
李忠華表示,新法賦予的保護措施,包括針對跟騷者由警方開立告誡書;告誡後 2 年內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李忠華表示,面對糾纏不清的追求者,明確理性拒絕對方的追求,談話間避免激烈、貶抑人格尊嚴的言詞。為避免跟蹤騷擾情事,建議走在人多的地方或有監視器的街道、大馬路,如果可以的話,可以請同事或家人陪同接送上下班。
對於網路訊息騷擾,李忠華建議,可善用手機截圖功能,防止訊息被收回,並建議被害人不要自行刪除相關訊息圖片,以保全證據,自身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事實,應詳細記錄日期、地點等,相關紀錄都可當作報警佐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