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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 件所得不合規定 勞保局追回逾 2 億紓困金

政府因 COVID-19 疫情於 2020 年發給自營作業者 3 萬元紓困金,但勞保局近日發現,有逾 7000 人所得不符合紓困條件,考量國家資源有限,3 月已陸續發文要求民眾繳回。

為了協助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的勞工,政府 2020 年針對無雇主的自營業者提出薪資補貼方案,只要在職業工會投保,且投保薪資 2 萬 4000 元以下、 2018 年所得未超過新台幣 40.8 萬且未領取其他補貼者,就可獲得每月補助新台幣 1 萬元薪資補貼,共補助 3 個月。

不過,勞保局近日發現,有超過 7000 多人的個人綜合所得超過 40.8 萬元、不符合紓困條件,因此已在 3 月時陸續發文要求勞工繳回紓困金。

勞保局普通給付組組長劉秀玲指出, 2020 年生活補貼紓困條件之一為申請勞工 2018 年個人綜合所得未達 40 萬 8000 元,當時為了即時協助受疫情影響勞工,在生活補貼開辦前,勞保局 4 月就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符合生活補貼對象的所得總額,並審核發給補貼。

劉秀玲說,但後續陸續發現,有部分勞工 2018 年的個人綜合所得,因為部分類別的所得沒有全數併入或是有單位補開扣繳憑單,最後所得其實超過 40.8 萬元,因此不符合紓困資格。

劉秀玲表示,由於國家資源有限,相關紓困補助都訂有標準,統計有 7201 件必須繳回紓困金,而截至昨天為止,也已經有近 5 成民眾繳回。

根據勞保局統計, 2020 年職業工會勞工生活補貼案件共發了 112.6 萬多件,收回案件為 7201 件,約占整體紓困總件數 0.6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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