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5 年的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將刑滿。多個民間團體今天要求中國期滿立即釋放李明哲;也呼籲陸委會適時公布其他遭拘禁台人的處境。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 2017 年 3 月遭中國政府逮捕,同年 11 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 5 年。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 8 個民間團體, 18 日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高喊「中國釋放李明哲,讓明哲回台灣」、「5 年期滿,立即釋放」和「言論自由無罪」等口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在會中表示,李明哲遭中國「不正關押」已超過 1825 天,但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迄今仍未收到判決書,無法確認正式刑期和刑滿日期。
邱伊翎說,目前距離民團估計李明哲刑滿時間的 4 月 14 日剩不到一個月,中國政府再無理由繼續關押、或以任何藉口讓他滯留中國,呼籲中方立即說明釋放日期。
她也指出,自從 COVID-19 疫情爆發後,李明哲家屬曾 16 次申請探視他都遭拒,連親情電話都無法打,無從得知音訊。她又稱李明哲被關押期間遭受不人道待遇,被迫吃餿食,冬天的保暖衣物也遭丟棄。
李明哲歸期未定,據指和他另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有關。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江榮祥受訪時指出,依中國刑法第 54 條、 58 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在徒刑執行完畢後,繼續剝奪受刑人的選舉、被選舉權等權利。
江榮祥說,由於家屬未收到判決書,以往類似的個案也沒有明確標準,因此李明哲是否會再被中國扣押 2 年,仍是未知數。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在會中則呼籲,陸委會應在兼顧當事人安全下,適時公布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和鄭宇欽等被中國以間諜罪定罪台人的處境。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說,李明哲被中國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荒謬的指控」,「李明哲根本無罪」,今天是以最卑微的態度呼籲中國遵守自己的法律規範。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強調,李明哲不只是一個人,他代表的是一個自由言論的主張可以被關押這麼久;代表的是習慣台灣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我們,都有被恣意拘押的風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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