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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受僱者負擔保費 婦團籲政府全額補助

圖片來源:中央社

婦女團體今天表示,政府 20 年來持續補助雇主在受僱者請育嬰假期間所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呼籲政府也應補助受僱者自行負擔保費,挽救少子化危機。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性平會日前討論一項提案,要求政府能補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家長自行負擔的保費,這項提案雖獲得 8 成以上的民間委員支持,但提案最後卻未通過。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婦女新知指出,政府 20 年來一直免除雇主應負擔保費的社會責任,卻一直沒有補助受僱者自行負擔的保費,依據勞動部提供資料,政府去年補助雇主在育嬰假期間原本應負擔的保費,包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健保的經費高達新台幣 25 億 4255 萬元。

以此推估,如果政府同樣補助受僱者的自付保費,估算每年僅需 9 億 308 萬元,若把健保的眷屬保費一起算進來,也不過是 12 億 7511 萬元,不到雇主保費補助的一半。

婦女新知提到, 2017 年 3 月 29 日時就有 18 個民間團體聯合聲明,要求國家應全額補助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保費,也就是勞工自行負擔勞保的兩成保費,以及軍公教自行負擔的 35 %保費。

此外,民間提出聯合聲明後,立法院也採納民意三讀通過附帶決議,「行政、考試兩院應盡速提出各職類保險法相關修正案,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應改由政府負擔」,但行政院、考試院至今都無提出相關法案,修法遲遲沒有進展。

婦女新知表示,這項提案每年所需經費不多,卻可彰顯國家肯定每年約 10 萬名育嬰假家長的社會貢獻,使保險年資不中斷,保障其年金權利,更何況 2017 年立法院已將其作成附帶決議,呼籲行政院應刻不容緩促成修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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