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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午休獨處疑癲癇身亡 監院糾正宜蘭特教學校

監察院外觀。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表示,國立宜蘭特教學校讓具癲癇症病史的呂姓特教生長期在午休時獨處, 2021 年 1 月 14 日疑因癲癇發作而窒息身亡,糾正宜蘭特教學校;相關人員是否涉過失致死,籲請司法偵辦。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7 日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提案,糾正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並請教育部及宜蘭縣政府分別檢討特教學校教室巡堂,及兒少保護事件的社政通報處理機制。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以呂姓特教生午休時會突然大聲說話,影響同班同學午睡為由,未經家長同意,也未載明在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從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呂姓特教生在分組教室午休,甚至多達每週 5 次。

調查報告表示,呂姓特教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都記載其有癲癇大發作病史。調查發現,呂姓特教生的家長分別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 2019 年 12 月 23 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的家庭聯絡簿中明確表示「呂生有癲癇病史,有發作之虞,且青春期癲癇好發,勿讓呂生單獨午休」,但劉姓導師在調查過程中,否認知悉呂姓特教生有癲癇病史。

另外,宜蘭特教學校校長柯建興在監察院詢問時坦承, 2021 年 1 月 14 日事發後,才知道呂姓特教生長期遭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多次。

調查監委表示,宜蘭特教學校相關教育人員欠缺主動檢討之意,柯建興的督導之責與事發善後處理、宜蘭特教學校劉姓導師、張姓教師助理員的懲處,都應重新審慎研議相關違失情節及處置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監委也說,除行政責任外,相關人員是否另涉有刑法第 14 條過失致人於死的責任,有待司法機關確實檢核相關證據後審慎偵辦。

監委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延遲 85 天,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教育部國教署未即時察覺,未善盡督導責任。

調查報告表示,宜蘭特教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落實校園安全工作,早自習、午休等時段等未安排巡堂,巡堂人員請假未落實代理制度,導致午休時間學生發生意外未能即時處置而發生憾事,教育部應通盤檢視特殊教育學校相關規定,並落實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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