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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停業遭廢照、註銷航權 遠航興訟敗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廢止對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註銷獲配航權,遠航興訟稱僅暫停部分航線並非停業。法院今天認定遠航為無預警停業,交通部處分無誤,也沒違反比例原則,判遠航敗訴。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今天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質疑法庭形同虛設,此判決結果太扯、太離譜了,認為受外力介入,交通部明明違反程序,他一定會提上訴。

張綱維表示,此違法廢照已使遠航及 1000 多個員工家庭權益受損,日前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由台北地方法院受理;至於被控刑案(違反證交法)部分,已經 1 年多沒被台北地院傳喚開庭。

張綱維去年 11 月間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後受訪表示,民航局違法濫權懲處是受到南部重量級立委的壓力,立委姓名不方便透露。

北高行判決指出,遠東航空於 2019 年 12 月 11 日發生新台幣 2000 萬元的支票跳票事件,民航局隔天( 12 日)上午召開遠航財務異常監控會議,遠航代表會中表示,航班營運至 12 日止,所有航班 13 日起停飛;遠航即向民航局陳報, 13 日起暫停所有航線營運。

判決指出,民航局認定遠航無預警停飛違反民航法,報請交通部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及註銷獲配航權獲准,也裁罰遠航 300 萬元。

遠航就被廢照及註銷航權,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僅暫停部分航線並非停業。

法院今天認定,遠航確實違反民航法,沒有在停業前先行檢送停業計畫給交通部核准後才實施停業,屬於無預警停業,且遠航案發通報暫停營運的航線就是全部飛航業務,而不是僅部分航線而已,交通部處分並無違誤。

法院指出,遠航於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沒有要停業,希望民航局同意復飛等語,但遠航於前一天就已表達無維繫公司營業的基礎能力,停止所有航班等,此符合法定廢照要件,不因遠航事後改變說詞或決策而有影響。

法院指出,交通部原處分,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且依規定不用先限期改善才能廢止,判遠航敗訴。還可上訴。

此外,遠航遭罰 300 萬元部分也有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經上訴,正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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