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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對跨國同婚伴侶結婚勝訴 伴侶盟籲盡速修法

台灣、新加坡跨國同性伴侶小C(左)與美蘋(右)26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陪同下,到台北松山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星同性伴侶小 C 與美蘋因登記結婚遭拒興訟獲勝訴,兩人今天登記結婚、成為第 3 對打官司獲准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伴侶盟今天說,內政部的函釋已 3 次被法官認定拒絕跨國同婚登記是違法的,籲儘速修法。

台灣、新加坡跨國同性伴侶小C(左)與美蘋(右)26日到台北松山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兩人開心秀出手上婚戒,互許終身。圖片來源:中央社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讓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由於內政部的一紙函釋規定,跨國伴侶只要有一方原生國家未通過同婚,雙方就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使得許多跨國同志伴侶仍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協助多對遭戶政事務所拒絕辦理登記結婚的跨國同婚伴侶打官司,已經有 3 起官司都獲得法官判決,命戶政事務所應該准許登記,而小 C 與美蘋是其中一對。

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人小 C 是長期交往的女同志伴侶,兩人 2018 年在澳洲結婚,也共同育有一名女兒,美蘋和小 C 在 2019 年時決定要在台灣共同生活與扶養女兒長大,因此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卻因內政部發布的函釋,導致美蘋和小 C 的結婚登記申請被拒絕,不得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伴侶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小 C 與美蘋案直到去年 11 月 25 日才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且由於被告台北松山戶政事務所未上訴,因此最後在 12 月 28 日判決確定。

小C與美蘋今天也到松山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訴訟代理人許秀雯則說,這已經是第3起跨國同婚勝訴的判決,行政機關須面對現有函釋見解已遭法院 3 次確認違法、拒絕適用的事實,無論是內政部或是地方戶政機關都不該再繼續盲目堅持僅開放雙方都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結婚。

許秀雯呼籲,希望內政部不要再逃避自己的責任,地方戶政也應本於憲政義務,拒絕適用已明知違憲、違法的行政命令,只要當事人文件齊備就該准予登記結婚。

伴侶盟強調,司法院去年 1 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擬承認至少一方為台灣人的跨國同婚得在台登記,但修正草案雖早已送至行政院會銜超過 1 年,但遲未送到立法院審查,呼籲儘速修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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