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菸害防制相關修法,將函請立院審議。這次修法除將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也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違法輸入最高開罰新台幣 5000 萬元,同時擴大禁菸場所。
菸害防制變革,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院長蘇貞昌在會中指出,菸類產品對民眾健康影響極大,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類型的產品出現,青少年成癮尤其嚴重,因此修法對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維護民眾健康,均有必要性及重要性。
羅秉成也補充說,院會今天通過的相關修法,可能無法在立法院臨時會處理,但修法是展現政府態度,也期待下會期能成為優先法案,盡早通過。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電子煙造成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台灣也曾出現肺傷害的高度可能個案,且電子煙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的入門效應,因此這次修法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
另外,衛福部說,符合菸品定義,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成分或製程等,導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對上述菸品,衛福部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業者應於一定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吳昭軍表示,草案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未來會依法將加熱菸等菸品公告為指定菸品,但業者製造、輸入之前,要提出相關健康風險評估,且經審核通過後,才可以製造、輸入與販售。
至於罰則部分,依據草案內容,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將處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加熱菸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也可開罰 5000 萬元。
吳昭軍補充說,未來如果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菸,將開罰 2000 元至 1 萬元不等。
這次草案也禁止加味菸,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另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將由 35 %增加至 85 %。
這次修法也提高吸菸年齡,將禁止吸菸的年齡由未滿 18 歲提高至未滿 20 歲;根據草案,未來未滿 20 歲者若吸菸,將處新台幣 2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同時,修法也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另外,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會今天還通過菸酒稅法第 7 條修正草案,修正其他菸品計稅方式,修正後比照菸捐,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 1950 元,從高課徵,避免造成低價菸。
對董氏基金會質疑,政府只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恐怕會替菸商開後門,未來恐怕會出現混和型的加熱菸,吳昭軍說,這類產品仍為類菸品的一種,仍要依法審核通過,不會有開後門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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