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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 檢方聲請羈押

資料照。屏檢聲押挖眼案嫌犯。圖片來源:中央社

9月 26 日在屏東高樹鄉攻擊超商女店員的思覺失調症男子,今天出院,屏東地檢署偵訊後,檢察官以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男子於9月 26 日因超商潘姓女店員勸他戴口罩,隨即攻擊潘女,至潘女眼睛和鼻梁重創,開刀住院至 10 月 14 日才出院,男子被強制送精神科醫院治療。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得知男子經醫院治療評估結果,可在今天出院訊息,承辦檢察官立即指揮里港警分局員警持下午3時複訊的傳票到醫院,由男子收受,經同意後,由警方偕同男子至地檢署接受訊問。

檢方表示,男子曾在今年6月 30 日在屏東縣高樹鄉某早餐店內,持菜刀砍傷被害人范姓婦人,今年9月 26 日又在高樹鄉某超商店內,徒手毆傷被害人潘姓女子的雙眼,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案件。

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為男子涉犯刑法第 271 條第1、2項的殺人未遂及同法第 278 條第1、3項的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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