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專門委員孫清泉被控在體育處長任內涉及貪污案,台北地院今年 9 月間判刑 8 年 4 月。台北市政府聲請停止孫清泉職務。懲戒法院審理後,裁定孫清泉停止職務。
前台北市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處長孫清泉原為台北市大安區區長,2010 年 3 月轉任體育處長,後被控收受賄賂協助優先承租場地,台北地院在今年 9 月時依貪污罪將他判刑 8 年 4 月,褫奪公權 6 年。
監察院認為,孫清泉除違反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義務外,也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且孫清泉身為機關首長,卻長期多次濫用權力,施壓下屬,情節重大,今年 10 月間彈劾孫清泉,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台北市政府考量孫清泉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向懲戒法院聲請先行停止孫清泉職務。
懲戒法院審酌孫清泉違失行為情節及繼續執行職務對於公務秩序所生的影響,認為違失情節確屬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的必要,裁定孫清泉停止職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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