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呂姓前館長涉嫌詐領出差旅費,並在出差期間從事私人行程,曠職 6 日,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決呂女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呂女於 2010 年 1 月 16 日到 2016 年 8 月 31 日擔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長,她涉嫌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間向國資圖偽稱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名義, 17 次詐領出差旅費,共新台幣 2 萬 2255 元,並多次假借出差事由,處理私人事務。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呂女。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其中 6 次涉及詐領,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8 月,緩刑 3 年,褫奪公權 1 年。她案發後遭記過 2 次降為非主管職,並被教育部停職,也遭監察院彈劾。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呂女擔任主管職務的高階公務員,未能廉潔自持以身作則,所為嚴重破壞政府廉能紀律形象,考量她詐得金額不多,並於案發後自首及繳還所詐得款項,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
呂女以原審未通知她到庭陳述,且有證據調查未盡、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提上訴。懲戒法院認為,呂女原審未請求進行言詞辯論,且已敘明依證據調查而為論斷的結果,呂女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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