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 23 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茅台集團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案,他因為收賄人民幣1. 129 億餘元(約新台幣4. 84 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現年 65 歲的袁仁國, 1974 年即進入貴州茅台酒廠工作,從釀酒工人幹起,一路升任至董事長,有「釀酒大師」的稱號;他在貴州茅台呼風喚雨多年, 2019 年5月才被查落馬。
據貴陽中院微信公眾號 23 日通報,經審理查明, 1994 年至 2018 年,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茅台酒廠副廠長、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 129 億餘元。
法院認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 2050 萬元是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中媒此前報導,袁仁國擔任貴州茅台董事長達 18 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也正是在他的任期內,茅台經歷了計畫向市場的轉變、公司上市、成為白酒第一股以及茅台酒價格年年上漲、打擊假酒、茅台酒供不應求等大事件。
茅台出廠價和市場實際零售價之間巨大的價差,意味著經銷商有巨大的利潤,這正是袁仁國得以上下其手的空間。
2020 年年初,中國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察」在央視播出,其中就提到袁仁國的案情。
專題片指出,袁仁國從一名釀酒生產線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透過利益輸送找「後台」、尋「靠山」。
其中,貴州前副省長王曉光就長期做著賣茅台酒的無本生意。他透過時任茅台總經理袁仁國等人,為家人和親屬辦了4張茅台特許專賣經營權,7年獲利 4000 多萬元。
同時,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 2004 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
影片並指出,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係、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指出,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還送給袁仁國一個5公斤金鼎。
袁仁國 2019 年5月被查,當年茅台集團就有 11 名高管落馬,被中國網友譏為「落馬專業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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