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次長胡湘麟今天表示,正研擬台鐵公司化相關草案,並持續與台鐵基層員工溝通、進行跨部會協調;行政院長蘇貞昌則提醒台鐵轉型是必要的,但改革要注意安全與安定。
交通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台鐵安全改革,報告指出,改革作為包含強化工地監督管理、風險路段改善、軌道改善預防作為、增加軌道養護維修能量、強化司機員考核與增加限速備援設備、成立橫向聯繫小組暨地區協調中心、高階技術會報,以及訂定重賞重罰激勵機制等。
另外,交通部也要求台鐵局導入台鐵安全管理系統( SMS ),翻轉鐵道安全觀念由被動式治標的安全標準機制,改變為自主式治本的符合安全要求機制;同時,交通部自明年第1季起,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第三方評鑑,確保台鐵安全管理系統能完備並有效落實執行。
蘇貞昌則表示,台鐵改革目標很簡單,就只有一句話,「要有票、要有座位、要準時到達」,而改革第一就是安全,第二是安定,改革的態度則是決心與同理心。
另外,前陣子豪雨成災,蘇貞昌說,他曾到苗栗看高鐵邊坡崩塌,當時幸好高鐵有異物入侵反應機制,台鐵也要引以為鑑。
至於台鐵公司化進度,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正研擬台鐵公司化相關草案,一邊與台鐵局員工、台鐵工會溝通,另外針對溝通過程涉及跨部會意見部分,諸如員工權益、公司組織將來發展、營運虧損、後續處理等,也正進行跨部會溝通。
行政院會今天也拍板「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將鐵道局法定監理權責明確化,未來有關鐵路的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包含鐵路興建及營運狀況備查、重大事故通報及彙報、應變計畫查核、派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審查、事故事件檢討及行政調查等。
而因應運安會成立,草案這次也明定行政部門的調查權責,並擴大交通部調查範圍,將事故調查權責明確化,規定鐵道局應對鐵路事故、事件進行檢討,非屬運調法認定重大運輸事故,但鐵道局認有必要者,進行原因調查,並明定鐵道局前述檢討或調查結果的處置。
而為活化國營鐵路機構資產,草案也明定國營鐵路經營業務,包含本業及附屬事業所需公有不動產,得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經報核准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的限制等。
另外,為推動觀光鐵路,鐵路機構得就具觀光特性的路線,提出觀光服務計畫及費用,報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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