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常見極端暴雨成災,立法院法制局本月提出「提高都市降雨容受力之研析」,建議都市計畫擬訂或檢討時宜導入都市暴雨管理概念,並修法規範都市道路於新建與整修時應增加透水設計。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指出,台灣自 1970 年代起規劃辦理各都市計畫區的雨水下水道系統, 1991 年起逐年編列預算予以興建。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 2020 年底,台灣地區雨水下水道系統實施率達 78 . 45 %,其中以台北市 97 . 81 %最高。
法制局研究報告也指出,各地雨水下水道規劃均依當時實施的都市計畫辦理,但因經濟快速成長,都市高度開發,增加都市排水負擔,都市現況與早年規劃的都市計畫已大不相同,過去建設的排水設施容量已不足以應付氣候變遷下的暴雨。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建議,都市計畫擬訂或檢討時,宜就都市計畫規劃當時與目前的逕流流量變化、地下水補注減少的情況及暴雨造成災害等因素,加以考量,了解現況與計畫差異,就現有雨水下水道不足部分,增加都市滯洪及入滲空間,協助暴雨貯存或截流,增加自然排水以減少洪泛,並兼顧水資源的需求。
法制局在研究報告也建議,修法規範都市道路於新建與整修時應增加透水設計;現行市區道路及人行道鋪面設計,皆未規範其透水性,應明確規範,以利遵循。
此外,為避免都市道路的行道樹成長不良,颱風期間常見傾倒危及民眾安全,以及提升都市保水能力,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建議,修法明訂都市道路行道樹最小樹穴面積、覆土深度;可參考今年1月1日生效的「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依據栽植類型訂定不同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其中最小樹穴面積,大喬木4平方公尺以上,中喬木2.5平方公尺以上,小喬木1.5平方公尺以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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