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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人頭戶辦房貸達3.5億 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

金管會調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有 28 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核貸金額達新台幣3.5億元,金管會今天依銀行法重罰兆豐銀行 1000 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兆豐銀行新店分行前行員在2015 年7月至2019 年 12 月間,為配合讓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在該行順利承作,未去查證授信戶資料並有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行為,更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

金管會裁罰書揭露,兆豐銀行總計有 28 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核貸金額達3.5億元,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

黃光熙指出,兆豐銀行板橋分行在2016 年間自我查核,發現有類似的人頭戶房貸案,當時金管會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不過此次本案部分缺失態樣與案件時間與當時板橋分行案件相同,代表兆豐銀行當時並沒有落實執行金管會要求,進行確實全面清查,這項缺失也顯示兆豐銀行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責任。

黃光熙今天宣布,依銀行法規定開罰 1000 萬元罰鍰,另對兆豐銀行提出兩大監理要求。

首先,兆豐銀須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究責範圍包含稽核單位與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在內;其次,須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另要依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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