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勃勒是台灣常見路樹,阿勃勒果實則是常被用於促進排便、治便秘的偏方,但國際研究顯示長期食用具肝毒性,食藥署公告明年7月起禁止用於食品原料,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 300 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阿勃勒( Cassia fistula L.)果實之使用限制」,規定自明年7 月1日起,阿勃勒果實不得用於食品原料。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阿勃勒果實主成分羥基蒽類衍生物,能促進腸胃蠕動,具輕瀉作用,國內大多為標榜有助排便的進口錠狀保健食品使用。
周珮如說,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阿勃勒果實成分的食品,可能具有肝毒性,且目前文獻無法訂定每日安全使用量,故與專家討論決定禁用。
周珮如表示,自明年7月1日起,食品製造與輸入不得含有阿勃勒果實成分;但因此成分不會立即造成健康影響,故期限前製造或進口的產品,仍可販售直至效期截止。
周珮如表示,要促進排便可多吃蔬果,不一定要靠這種特殊成分。若明年7月起查獲食品原料不符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 30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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