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媒體人彭文正提告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未通過,遭台北地院駁回後,獲高等法院廢棄發回,北院下午開庭時,彭認為法官張詠惠審判不公,直接離開法庭到北院收案櫃檯處,對法官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200 萬元,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暫停審理。
嗯大家知道這是什麼情況嗎?
彭之前告小英時,提確認訴訟,我曾說這個沒辦法告,因為:
- 確認訴訟確認的是「法律關係」,小英有沒有取得博士,是「是否為事實」的問題,不是「法律關係」,「事實」原則上沒辦法透過訴訟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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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彭對「小英是否取得博士」這個事情沒有利害關係,所以不能告,法院可以直接不開庭判決駁回。
那時候彭的律師還跑來嗆我,說我不懂,還一堆獨派跑來出征我,(我這裡真的是四戰之地啊!)結果一審法官(張詠惠法官)還真的沒開庭直接判決駁回,讓他們滿臉豆花。(我有沒有提醒過你們?丟筆!)後來彭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覺得沒開庭就駁回,這樣不太好,(起碼做個樣子嘛你!)就發回了。
結果呢!
發回後,還是原來那個張法官承辦,彭就不高興了,覺得這個法官一定有偏見,不希望張法官承辦,要求法官迴避,但又沒辦法提出具體應迴避理由,而且要求法官迴避,通常不會被核准,所以呢,彭就使出大絕招,告承辦法官啦!
既然我都告你了,你也不能再承辦我這個案子了吧!彭的目的(換法官)就達成了。
所以呢,大家看這個新聞,以為彭在胡鬧,其實彭跟他的律師應該是有討論過的,這算是他們的訴訟策略,不是憑心情亂告的。
不過呢,沒訴之利益,換哪個法官都一樣啦哈哈哈!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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