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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公告新草案 威權時期受難者死亡賠千萬

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圖為促轉會主委楊翠陪同東埔部落族人伍金山前往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尋父伍保忠。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促轉會今天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提高賠償基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至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等,將賠償新台幣 1000 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公告將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以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行政不法」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並訂定後續包括,健康、生命權、人身自由,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主委楊翠說,依據修正後的促轉條例,認定國家「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確認國家不法也就是在踐行「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以達到正義,賠償以彌補國家不法所致的傷害,重新反省體制以避免歷史重演。不論是公布真相、賠償、還是進行體制的反省都是轉型正義重要的環節。

至於針對促轉條例的修正,楊翠說,將補足現行促轉條例第6條於平復「司法不法」不足的地方,以及現行促轉條例未規範平復「行政不法」,相關案例促轉會無從辦理,都將透過這次的修法進行補足。

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明定賠償標準,人身自由受拘束期間,每一基數計賠(補)償金 15 萬元,最高 59 個基數,換算賠償金為 885 萬元,可視情節斟酌增加,最高不超過 950 萬元。另外,若是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補)償金為 1000 萬元。

而草案也設計差額賠償請求權,過去已依法請領補、賠償者,可扣除已受領金額,再給付差額。促轉會委員陳雨凡表示,估計約有1萬人符合賠償資格,賠償金額約 200 億元。

此外,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明定,在行政院下新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設置董事 13 人,由行政院遴選相關部會代表4人、學者專家5人,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至於在財源的部分,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和追討的不當黨產挹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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