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風車文教基金會不滿律師葉慶元指稱紙風車劇團承接政府標案「不能說沒拿過公家機關一毛錢」,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天認為罪嫌不足,將葉慶元不起訴處分。
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去年間為安排「 368 鄉鎮市區兒童藝術工程」在台中市的演出,與台中市政府洽談過程中感到不被尊重,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李永豐因此在臉書發文,強調紙風車的公益演出不曾拿政府一毛錢。
葉慶元在臉書上 PO 文指出,紙風車從 2001 年起承接政府 170 個標案,總計金額新台幣3. 68 億元,不能說「沒拿過公家機關一毛錢」,引發紙風車不滿。
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張敏宜去年8月間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葉慶元誹謗,數度情緒激動、語帶哽咽。她說,葉慶元的說法對8萬多名捐款者不公平,而且所有資料都在網站上可供查證,但葉慶元卻錯置不同資訊。
紙風車也聲明指出,紙風車劇團是專業表演團體,任何標案及商演所得收入都屬專業收入,做為維持劇團正常營運使用。針對葉慶元企圖惡意混淆視聽,以紙風車劇團專業收入攻擊 368 兒童藝術工程公益演出,以偏概全造成大眾誤解及團隊名譽受損。
葉慶元則在臉書回應,指出紙風車 19 年來拿政府3. 68 億元,是政府採購網就可以查到的公開資訊,也是客觀的事實;事實本身不構成誹謗,而李永豐對外宣稱紙風車沒拿公家機關一毛錢,明顯與事實不符。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葉慶元對紙風車標案提出質疑,只是客觀評論,罪嫌不足,今天將他不起訴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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