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示打炒房,為完備相關法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實價登錄2.0三法及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加重處罰等方式,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抬。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第 26 條之1、第 51 條之1、第 59 條修正草案,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1、第 29 條、第 40 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為健全房市、合理房價,上週院會國發會已就「紅、登、稅、貸、宅」5大面向提出具體對策,其中,修正實價登錄3法就是重要措施之一。
蘇貞昌說,這次在保障民眾隱私權前提下,精進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等方式,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改善資訊不對稱情形,有助於避免不動產價格不當哄抬及消費糾紛,這對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 30 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此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 30 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由於現行門牌(地號)以 30 號區間揭露,外界認為不夠透明。內政部說,考量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
至於申報登錄案件內的個人資料,內政部表示,仍將依法加以保護,絕對不會對外洩漏。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也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核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另為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抬情事,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3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將加重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的案件,將以1戶(棟)1罰為原則。
此外,行政院會上午也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8 條修正草案。
蘇貞昌說,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這次修正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
蘇貞昌說,修法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台灣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的政策目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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