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想一定要接到!」台南市1名3歲女童今天下午從自家3樓窗台墜落,被1樓電器行師傅林峰田及時接住,不居功的他說,反應時間只有幾秒,女童也很幸運。
台南市消防局今天下午3時 56 分獲報,南區中華南路2段民宅發生女童從3樓墜落,被人接住,救護人員立刻趕往,所幸女童只受到驚嚇,意識清楚,沒有明顯外傷,緊急送醫。
目擊者說,當時女童坐在3樓窗台,雙腳懸空,哭著要找爸爸,電器行老闆許重賢及林峰田、鍾長遠2名師傅眼見情況危急,聚集在窗台下方,高喊危險,要女童回到屋內。
女童似乎也聽到師傅們的叫喊,轉身準備爬進屋內,卻一腳滑了下來,被林峰田接了個正著,但因重力加速度力道過大,女童似乎有受到碰撞。
救了女童一命的林峰田不居功,頻說女童運氣好。提起接住女童的經過,林峰田說,當時他沒有想太多,反應時間只有幾秒,他心想一定要接到,只是女童身體很軟,墜落力道大,他適時接住女童時,抱住了女童的屁股及大腿。
消防局初步調查,女童的家人當時不在,女童在3樓自家窗戶旁,沒想到竟墜落,師傅趕過去接住女童。事後消防人員馬上通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警方及女童家人,女童父親也馬上趕回家,陪同送醫。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側面了解,女童是單親家庭,事發當時獨自在家。社會局今晚已約訪女童父親,了解這起事故的全貌。
社會局人員表示,社工已介入調查,女童父親疑有疏忽照顧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社會局若確認屬實將對家長開罰,初犯需接受4小時至 50 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兒少法第 51 條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依同法第 102 條主管機關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服者可處新台幣 3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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