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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聯合稽查 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依法開罰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遏止預售屋炒作,內政部上月底與行政院消保處在6縣市、 23 個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僅一個建案沒有違規。內政部今天說,已發函給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將依法開罰。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 10 月 31 日曾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結果只有一個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

內政部表示,稽查發現,有 10 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規定,大部分樣品屋屬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的樣品屋,業者應即刻停止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如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將優先拆除。

內政部指出,買賣契約書如果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新台幣 30 萬元。

內政部說,這次稽查發現有 16 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違規行為,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 10 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將逕行裁罰。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裁罰 30 萬元;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等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 15 萬元。

內政部指出,稽查結果發現有 14 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在5天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近期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精進稽查作業。後續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中央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

內政部說,對於銷售紅單行為部分,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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