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今天對台視、中視、壹電視、年代、東森、中天、 TVBS 等 12 頻道,因為寵物店打工少年遭到主管抽打腳底板的新聞,認為報導畫面處理不當,違反公序良俗,罰緩總計達新台幣 430 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天審議 2020 年第5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對 23 個案件開罰。
在違反公序良俗部分,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中視綜合台、中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民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 TVBS 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等 12 頻道都遭罰。
NCC 表示, 12 個頻道因為 2019 年 12 月 30 日報導一名寵物店打工少年遭主管抽打腳底板的內容,開罰原因包含畫面處理不當,可能辨識當事人身份,以及重複播出暴力內容、相關新聞呈現恐對施加於青少年暴力合法化等,分別對電視台核處 20 萬元到 80 萬元的罰鍰,總計開罰金額達 430 萬元。
在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部分,包括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及 TVBS 新聞台等7個頻道, 2019 年 12 月2日播出一群未成年男女到 KTV 慶生,發生集體公然霸凌一名未成年少女,相關霸凌內容易引發兒少仿效,分別開罰 20 萬元到 40 萬元不等的罰鍰,總計開罰 195 萬元。
在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規定部分, Star Movies HD 台在今年2月9日「殺手保鑣」節目,因出現暴力血腥內容,逾越普遍級規定,予以警告。在違反兒少法部分,東森新聞台今年1月6日報導女藝人離婚爭兒新聞,因內容足以識別兒童身分,開罰3萬元。
在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部分,幸福空間居家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分別在今年5月 16 日、 30 日播出「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宣傳呈現特定設計師與廠商作品及服務,導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分別予以警告與 20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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