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今天指出,富有公司以人頭地主掌握台中黎明重劃會主導權,更虛增高達 12 .7億的重劃費用,台中市政府卻沒任何審查跟監督作為,監察院通過糾正台中市府。
富有公司總顧問楊文欣等人,在2006 年起發起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虛增拆遷補償、工程費用,取得市價逾新台幣 61 億元的抵費地不法利益,檢方去年 3 月依背信等罪起訴楊男等 14 人。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 20 日通過王幼玲、高涌誠的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王幼玲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富有公司為取得黎明重劃區主導權,買一塊地後分給 468 位人頭地主,每人僅持有 A4 紙張大小的土地,其中有7人當選理事、3人當選監事。
王幼玲說,黎明重劃區土地總面積約 186 . 53 公頃,土地所有權人共 2578 人,富有公司的7名理事持有土地面積合計只有 251 . 691 平方公尺,占全體理事持有土地總面積的比率為1. 39 %,占重劃區總面積的比率更只約0. 0135 %,卻完全掌握重劃事務形成「小吃大」現象。
王幼玲指出,有些要整地、土地改良或墳墓遷移等補償事宜,台中市政府說要尊重重劃會的自治精神,因為不是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而是會員大會決定的,因此只「備查」會員大會的紀錄,如果對補償費有異議或是不搬遷,就由理事會協調,協調不成就請司法機關判決。
王幼玲說,台中市政府對黎明重劃會的土地改良或墳墓拆遷補償,「沒有任何審查跟監督作為」,這部分就虛增2億 3116 萬 4581 元,加上工程費用虛增 10 億 4551 萬 9008 元,總計虛增重劃費用高達 12 億 7668 萬 3589 元。也就是說,黎明重劃會報核的重劃費用中,有將近1/5是虛列經費。
王幼玲表示,台中市政府對黎明重劃會未建立審查機制,導致黎明重劃會虛增拆遷補償費,卻一無所悉,也輕忽工程預算審查工作,核有嚴重疏失,影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因此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
高涌誠說,黎明重劃區依據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獎勵重劃辦法)經大法官釋字 739 號解釋認定違憲後,類似的自辦市地重劃案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這是歷史的不幸」。
高涌誠表示,如果公權力不介入,就會造成紙片大小的土地所有權人以小吃大、恃強凌弱,讓開發商利用強弱間的資源不平等,是社會極度不正義的狀況,監察院要完整調查、提出事實,社會大眾自有公評;至於能否追究台中市府相關人員違法失職,目前沒有積極證據,法務部或具刑事偵察權的檢察官不該放棄,若涉貪污治罪條例,應想辦法追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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