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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貸後管理 勞動部:不適用天災條款

行政院日前公布擴大紓困方案,針對無投保工作者等,每家戶發放新台幣1萬元補助金,6日開放申請。台北市信義區公所上午湧入許多民眾詢問、申辦。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年上半年因應疫情推出勞工紓困貸款,銀行業加班處理忙翻天,當時適用勞基法天災條款,勞動部今天說,貸後管理工作可預先調度人力,不能再適用天災、事變特殊規定。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衝擊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勞工紓困貸款,不少銀行員辦理紓困貸款加班忙翻,勞動部當時也函釋指出,銀行為了配合政府紓困措施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導致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的必要,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4項及第 40 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不過,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10 月初時致函勞動部,認為銀行業者辦理紓困貸款後續的貸後管理工作不應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特殊規定。

對此,勞動部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多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者若因疫情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這是屬於有急迫性的,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

但若是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像是催繳貸款等,謝倩倩表示,這屬於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因此不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

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統計,銀行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業務申請,4月 30 日至8月 17 日期間,總計核保件數為 92 萬 9898 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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