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日前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林楚茵及林宜瑾今天呼籲,專法應首重打擊盜版,並將臉書等使用率高的平台納入。 OTT 協會理事長錢大衛指出,專法應提供法源,讓 APP 發布平台將侵權 APP 下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於7月 22 日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 OTT TV 專法),引發各界討論。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林楚茵及林宜瑾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呼籲 NCC 制定 OTT 專法,首重打擊盜版,保障合法」記者會,並邀請錢大衛,以及 OTT 等六大公協會代表出席與會。高呼「呼籲 NCC 打擊盜版, OTT 專法保障合法」的口號。
錢大衛指出,協會一直強調要打擊盜版,很高興看到 NCC 制訂 OTT 專法,但在法條中卻未對盜版著墨太多,強烈呼籲 NCC 必須要幫忙合法業者,扶持正版,打擊盜版。專法應透過管理電信機房、金流等手段,防堵盜版侵權。
另外,錢大衛表示, GOOGLE 的 PLAY 商店及蘋果公司的 APP STORE 等 APP 發布平台,已成為侵權影音的散播管道,專法也應提供法源,讓 APP 發布平台有法律可以遵循,將侵權的 APP 下架。
林楚茵表示, OTT 專法大家都關注中資、紅媒或是否有境外勢力介入,但專法更應保住合法權益,希望專法能保障合法版權,有版稅收入才能幫查稅追稅。呼籲 NCC 及相關主管機關,正視版權問題。 OTT 專法涉及的不只是 NCC 的權責,包含台灣影視產業的發展、境外 OTT 落地管理所衍生的財稅問題都應一併納入考量。
林宜瑾指出,根據資策會 2018 年的研究報告,網路影視音盜版侵權造成台灣影視音產業每年損失新台幣 283 億元。若台灣 OTT 產業環境不良,跨國盜版影音網站猖獗,對台灣影視音產業創作者都極不公平,因此更需要一部適切的 OTT 專法來予以保障。
陳素月表示,雖然針對 OTT 專法, NCC 宣示要「抓大放小」,但是目前看到民眾使用率最高的 FACEBOOK 跟 YOUTUBE 卻未納管,擔憂會對本土合法業者的發展綁手綁腳。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將納管境內外 OTT 業者,以抓大放小的精神,對業者採較輕度的自願「登記制」方式,但考量民眾視聽權益,得公告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應辦理登記;專法同時也斷絕電信業者租借伺服器給中國 OTT 業者非法在台提供服務的機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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