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提及在深圳被扣留的 12 名港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後,有香港專家說,他們可能會在當地被當局依港區國家安全法起訴。
12 名港人上月中試圖在港搭船偷渡前往台灣,但被廣東海警逮捕。這些人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被視為「港獨」主張者。
在 12 人被捕之初,香港各界普遍估計,他們只會被控偷越國境罪,最多坐牢1年。不過,華春瑩昨天在社交平台評論,指 12 人「並非民運人士」,並「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華春瑩的談話立即令外界相信,中國方面可能會依港區國安法起訴各人。
明報今天引述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不排除中國執法人員盤問各人時,獲得他們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證據,因此,案件可能會在中國審訊。
他說,這 12 人中,有人(李宇軒)棄保潛逃,拒絕到香港法院應訊,這顯示在港處理案件「有一定難度」,這符合港區國安法中可交中國審理的「特殊情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也說,港區國安法屬中國全國性法律,「哪裡捉到(嫌犯),哪裡就先審訊」。
她說,中港對港區國安法都有管轄權,而兩地沒有移交逃犯協定,因此,他們在中國接受審訊的可能性較大,港府在此事上沒太多話語權,最終由中國有關部門決定。
不過,中國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認為,中國當局依港區國安法審訊 12 人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相關案件在港發生。
明報同時引述港府表示,上述偷越國境案屬中國司法管轄範圍,中國公安機構正依法處理,港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天發出通報,確認廣東海警於上月 23 日拘捕了 12 名港人,指他們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現正被刑事拘留,案件在偵辦中。
李宇軒逃港前曾被警方拘捕,罪名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其後獲准交保外出;其餘 11 人中,部分人涉及暴動、縱火或藏有爆炸品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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