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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彩虹毒菸撞死人後脫光光 男子二審求輕判

吳姓男子(黑衣)吸彩虹菸後駕車肇事致1死1傷,二審7日開庭,吳男不認殺人罪,認未安全駕車致死求輕判。圖片來源:中央社

吳姓男子吸彩虹菸後駕車肇事致1死1傷,一審判5年6個月。二審今天開庭,吳男不認殺人罪,認未安全駕車致死求輕判;法官問肇事後脫光衣服遊街疑裝傻掩飾,但吳男不知如何回答。

死者女兒在庭上哭著說,希望吳姓男子做錯事應勇於承認,吳姓男子吸食彩虹菸後,明知不能安全駕駛,還開車去找朋友,卻把爸爸撞到當場死亡, 希望法官從重量刑,還爸爸一個公道。

吳姓男子在庭上表示,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他認罪,但檢方起訴及檢方上訴指他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應構成殺人罪、殺人未遂及肇事逃逸部分,他不認罪。

吳男說,他與被害人及死者家屬有達成和解,一審判刑5年6月太重,請求從輕量刑;肇事前三週有出現被害妄想(被跟蹤)及幻覺,案發時車子有加速,但沒想過會撞到人,當時心情緊張,車子後來停下來,就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法官問吳男,肇事後下車當街全身衣服脫光,有可能是在裝傻,因為闖大禍,做犯後掩飾嗎,吳男回答,從小到大不會有這個行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不知如何回答。

檢察官表示,請求將吳姓男子送往台大醫院做精神鑑定,鑑定他在高速撞擊騎士當下,是否有辯識及判斷能力,因為一審送鑑定的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僅依吳男脫光衣服脫序行為,認定他案發時沒有辯識能力,但吳男在桃園療養院鑑定時陳述,當下很害怕,不想被掌握等語,可見並非沒有辯識能力。

法官諭知,是否送台大醫院鑑定,經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

桃園吳姓男子 2018 年5月 15 日下午吸食彩虹菸( 2018 年7月公告為三級毒品)後,駕車由桃園往台北方向行駛於龜山區長壽路上,連續撞擊停等紅燈的2輛機車及1輛汽車,造成吳姓騎士死亡及郭姓騎士受傷。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吳男。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吳男過去曾使用K他命、咖啡包、大麻、笑氣等,案發前則持續使用彩虹菸,懷疑是在彩虹菸使用下顯著精神症狀干擾影響所致,吳男宣稱未曾有過這樣「有一種被魔掌控的感覺」,可見吳男案發時已無行為辨識能力,行為符合「不可抗拒之衝動」。

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明知有幻覺仍開車上路,但不構成有殺人之故意,依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刑5年6個月;肇事逃逸部分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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