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頻傳,時力立委陳椒華今天偕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要設立查核機制,避免廢棄物管理失控。陳椒華也要求,政府與立法院應修改廢棄物清理法,授權環保署設置廢棄物管理基金。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偕環保團體舉行「事業廢棄物管理失控如何補破網」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討論,並在會前舉行記者會。
陳椒華說,環保團體多年來揭露台灣有廢棄物問題,其中又以事業廢棄物最嚴重,環保署近 5 年查獲 869 件非法棄置場址,平均每 2.1 天就有一件,可想見事業廢棄物非法流竄情形;但目前僅有 8% 場址完成清除工作,其餘 92 % 都仍堆在原地,由於農地、魚塭的地下水位都很高,不當放置廢棄物恐污染地下水。
陳椒華說,環保署有資源回收基金、水污染防治基金、空污基金,卻沒有廢棄物的管理基金,呼籲環保署除了應提出相關考核機制,也要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授權環保署設置「廢棄物管理基金」,收取事業廢棄物管理費及資源減量費。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說,台灣過去的污染都是在工廠周遭的「現地污染」,但因為委託清運關係,近 20 年來已影響魚塭、河川地;台灣每年事業廢棄物申報量為 1984 萬公噸,其中有 84 % 以再利用方式處理,質疑其中恐有不明數量循環到農地和魚塭。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縣市政府發現非法棄置場時,如果是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且找不到污染行為人、無法歸咎於地主時,通常只能任憑棄置;即便找得到人負責,但一開始僅能限期清理,如果屆期不清理擬扣押財產作為手段時,負責人早已脫產,由於地方環保局財務窘迫,也難以代為清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吳慧君表示,由於台灣的掩埋標準落後,僅有單一的阻水層,環保署前署長李應元曾於 2017 年的中區環保座談承諾,擬討論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環保署雖於今年 7 月底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目前版本仍不符合民間團體期待,呼籲未來應召開修法公聽會,廣納社會各界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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