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抽出「動滋券」得主,原訂抽出 400 萬名幸運兒,但最終卻少 2 人,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表示,經查其中有 2 名中籤者,其證號末碼不是 0 至 9 號的數字,因此不算數。
教育部體育署自運動發展基金提撥新台幣 20 億元,發放 400 萬份「動滋券」,因用途廣泛,可用於運動場館、參加體育活動、觀賞運動賽事、購買運動用品,共吸引 698 萬 7263 人登記抽籤,中籤率為 57 .2%。
體育署舉行抽籤儀式,由電腦抽籤程式讀取「 16 位數」的亂數種子,自符合登記抽籤資格的民眾中,由電腦隨機抽出 400 萬名中籤者,但最終公布的中籤人數僅 399 萬 9998 人,還少 2 人。
王水文表示,系統確實抽出 400 萬人,但經抽籤程式再次檢核,經查有 2 名中籤者,其證號末碼不是 0 至 9 號的數字,因此即使中籤也不算數。
由於「動滋券」採電子票券 QR Code 方式,每券額度新台幣 500 元,消費抵用需告知身分證字號後 3 碼,王水文表示,因後 3 碼必須為數字,因此這 2 名中籤者中籤無效。
「動滋券」採電腦亂數抽籤,觀察這次中籤者的身分證字號末碼占整體中籤比例,除了末碼 4 的民眾僅占 7. 69 % 外,其餘末碼數字占比都在 1 成左右,相當平均。
教育部次長兼代理體育署長林騰蛟解釋,因母數夠大,因此每個末碼抽中機率都相同,且採用電腦亂數抽籤,中籤民眾較不會集中於部分身分證號末碼。
林騰蛟指出,理論上身分證末碼 10 個數字,抽中機率應相同,據了解,因民眾對末碼 4 有不同看法,可能另行更換號碼,「因此母數末碼為 4 的人數相對較少,導致抽籤的中籤率相對較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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