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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二審判4年4月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資料照。圖片來源:擷取自顏政德臉書。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17 萬 5000 元,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 4 年 4 月徒刑。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顏政德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 9 屆議員, 2018 年底連任市議員至今。

顏政德涉嫌在第 9 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 2015 年 9 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 17 萬 5000 元。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顏政德有期徒刑 4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 48 萬元;顏的姪子判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王女判刑 1 年 1 月,褫奪公權 1 年,緩刑 4 年,須提供 210 小時義務勞務。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顏政德等 3 人均否認犯行,辯稱王女是實質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顏政德等 3 人在偵查中均自白部分犯行,顏男另名助理也曾證述王女不是助理,審理全案事證後,認定顏政德等 3 人犯行明確。

合議庭認為,原審已詳細審理而認定顏政德等 3 人犯行明確,並審酌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現姪子與王女為夫妻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允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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