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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將修火災條例 擬只要違規就開罰

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26日發生火警釀5死。圖為錢櫃松江店,因27日公共檢查有缺失,已被要求暫時停業。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錢櫃 KTV 林森店上月發生火警造成 6 死。市長柯文哲今天說,以往業者違規只能限期改善,將研修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訂罰則,只要違規就開罰,並建議中央修訂消防法。

柯文哲上午率市府團隊赴台北市議會,針對 4 月 26 日錢櫃 KTV 林森店大火進行專案報告。

柯文哲在專案報告開始前,重申現行稽查制度有缺失,會進行檢討,並對無法保護市民權益致歉。

柯文哲說,錢櫃釀惡火主要原因是業者關閉五大消防設備,以及施工破壞防火區劃,而業者向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卻沒向消防局申請防護計畫,未來將健全建管消防聯審機制。

柯文哲也表示,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研議增訂第 6 條之 1,要求面積達 300 公尺以上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應設置火災時可自動通報 119 功能設備。

柯文哲說,同時增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 10 條之 2,不得任意關閉重要消防安全設備火警受信總機、控制盤、操作開關,要求張貼警語,並增訂罰則。

柯文哲說,若業者違反上述2條規定,將處管理權人新台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柯文哲同時建議中央修訂消防法規,包括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修訂消防法第 37 條及第 40 條,第 37 條要求將限期改善改為處 6000 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即時裁罰並提高罰則,第 40 條則是要求要提施工中防護計畫,否則將罰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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