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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意出國染疫公布姓名 恐有適法疑慮及隱匿漏洞

圖片來源:中央社

明知危險還去疫情列警告國家,若回國確診將被公布姓名。有法律背景的醫師說,公布姓名是行政罰,須明文規定,目前找不到相關法源;且有旅遊史者可能因此隱匿,反成防疫破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在記者會宣布,民眾如果非必要、執意前往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 19 )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國家,返國要接受隔離或檢疫,不得領取補償,且加收必要費用,費用將訂定後公布。若明知故犯出國還確診,還會被公布姓名。

不少媒體在記者會提出質疑,以往沒有公布確診者姓名,是否有相關法源依據;且指揮中心宣揚不要肉搜確診者、出國者,卻又要公布姓名,精神兩相違背。

此外,指揮中心宣布嚴厲的防疫措施,但施行細節,如「明知故犯」的標準、出國「必要」與否的標準、加收費用多寡,都還沒有討論。陳時中也坦言,相關政策還沒跟法務部討論。

一名有法律背景的醫師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布明知故犯出國確診者的姓名,可能查無法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8 條有公布個資相關規定,但這是針對違反隔離檢疫命令者,出國個案並不符適用。

這名醫師指出,公布姓名是一種行政罰,依法如果要公布姓名,必須明文規定,但不管是傳染病防治法或紓困特別條例,都沒有公布姓名的明文規定。就算使用紓困條例第 7 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是否能據此公布姓名,也有疑義。

此外,這名醫師指出,公布確診者姓名是否有助控制疫情也有疑慮,因從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國家回國者,本來就要居家檢疫,會跟民眾隔離開來,又公布姓名,恐怕只是嚇阻作用,未必有助防疫。

這名醫師說,以往公布確診者活動史都是因為無法掌握相關接觸者,是為了防治需求;但如果現在會公布確診病人姓名,也可能導致有症狀者除非重症,否則不敢講、不敢就醫,防疫可能就漏掉輕症的病人,反而不利。

疫情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副組長莊人祥在記者會後表示,國際疫情愈來愈嚴峻,很多國家也被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的警告區,因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目前沒有特效藥也沒有疫苗,如果疫情擴散,會造成醫療資源耗損。

外界對公布確診者姓名疑慮多,莊人祥說,面對新型傳染病來襲,防疫圍堵也很困難、棘手,希望民眾可以配合,相關的出國限制規範「制訂出來能不用就不用」。

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黃立民晚間受訪時表示,若要公布確診者姓名,有必要釐清法源的爭議,是否有明確授權。公布姓名是兩面刃,難以評斷是否有防疫效果。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上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國內現在有對出國者「另眼相看」的氛圍,有些人也對出國者不友善,但這樣的狀況令人憂心,可能有相關旅遊史的人就會隱瞞、有症狀也不去就醫,因為擔心被知道的下場,寧願躲在家裡吃藥,反而造成防疫漏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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