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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口罩出口 快遞郵寄記得先報關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濟部放寬布口罩可出口,海關表示,配合禁令 12 日起放寬,旅客攜帶布口罩,只要符合自用範圍,免申報就可攜出,海運、空運、郵寄及快遞,在向海關報關後,也能放行出口,有需求民眾記得先辦理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公告從 3 月 12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通案准許「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出口,放寬後,民眾及業者只要檢附經濟部公告的「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切結書,向海關辦理報關,即可出口,免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

配合經濟部放寬措施,關務署指出,海關也將跟著改變管制方式,民眾或業者可以一般海運、空運、郵寄及快遞方式出口「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不過需要檢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並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申報免證代碼「FT 999999999998 」。

在旅客自行攜帶部分,關務署表示,則回歸一般行李物品自用認定原則辦理,只要在合理自用範圍內,就免申報,若超出自用範圍,例如整個行李箱塞滿布口罩的狀態,仍要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關務署提醒,從實務經驗來看,民眾若想寄送口罩到海外,大多會選擇郵寄,特別提醒寄送布口罩至國外時,記得事先委託報關行或自行至海關駐各地郵件處理中心辦理出口報關,請勿違規寄送,以免受罰;目前委託報關行費用,單次約新台幣 280 元。

關務署表示,至於「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以外的各類口罩,在 4 月底前,若未取得輸出許可證,仍不能出口,海運、空運、郵寄及快遞 1 片都不能寄出,旅客在 5 盒( 250 片)自用範圍內才可攜帶出境,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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