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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稅者 可申請延緩繳納

圖片來源:中央社

民眾受到疫情影響而必須配合防疫政策隔離或是收入減少,影響繳稅時程。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這類納稅人都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申請延緩繳納。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600 億元。

財政部長蘇建榮上午出席聯席會議,在會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由於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不少民眾受到影響,有些人是配合防疫政策而隔離,有些人則是因為疫情而影響收入。由於報稅季即將到來,外界關注有關繳稅時程遭到衝擊,財政部要如何因應。

蘇建榮說明,依照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的相關規定,若是民眾因為配合防疫政策而被隔離,無法在期限內繳稅,財政部將會主動公告延緩繳納期間;如果民眾因為疫情而造成收入減少,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主動跟各地國稅局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的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期間,不得逾三年。認定及實施方式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昨天財政部發布 2 月防疫物資進出口統計,一般口罩進口 2353.5 萬片,出口 1074.9 萬片,蘇建榮說明,出口的口罩均經過專案核准,主要為防花粉用的非醫療口罩及「外貨復出口」情形,對國內口罩供應無大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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