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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列業務協助自殺罪 憲法法院判違憲

圖片來源:Pixabay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今天判決, 2015 年頒布的禁止業務協助自殺法律違憲,理由是這條法律剝奪末期病患「自行決定死亡的權利」。

德國憲法法院法官福斯庫勒(Andreas Vosskuhle)表示,違憲法律剝奪的權利,包括「結束個人生命的自由,和尋求相關協助的自由」。

這對於提出違憲案的德國末期病患、醫師與協助自殺機構,今天的判決是一大勝利。他們抱怨現有法律過度干涉。

德國在 2015 年新增刑法第 217 條,規定任何人若提供他人協助自殺的專業服務,不論是否收受酬勞,都會受到懲罰。違反此法的專業人員可能面臨罰款,以及最長 3 年有期徒刑。

這項條文主旨在於禁止專門支持想自殺病患的社團,卻同時也讓醫護人員開立終結性命藥物會被起訴。

此條文導致部分德國病患轉而尋求家人或摯愛協助,有些人還從國外取得終結性命藥物。

憲法法院今天的裁決,在人口快速老化的德國備受關注。目前德國天主教與新教教會影響力依然龐大,然而民調顯示,有愈來愈多民眾支持醫師輔助自殺。

但不只天主教會反對修改第 217 條,德國醫學會(German Medical Association)也反對合法化醫師輔助自殺。

德國醫學會前會長蒙哥馬利(Frank Ulrich Montgomery)去年警告,如果准許醫師開立終結性命的雞尾酒藥物,可能會進一步使安樂死(euthanasia)合法化,也就是醫師採取注射致命藥物等方式,主動終結病患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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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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