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將辯論終結,預定 4 月下旬宣判。
民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深夜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前鎮區凱旋路、二聖路等處瞬間陷入火海,馬路遭炸翻,房屋也炸毀,也造成國內有史以來最嚴重工安意外,共 32 人身亡及 321 人輕重傷。
高雄地檢署 12 名檢察官組專案小組共同偵結氣爆案,認定氣爆案肇因是 23 年前高雄市府在凱旋路、二聖路口設下水道箱涵,明知現場有中油、中石化等所屬管線併排,卻未依規定遷移而讓管線被包覆在潮濕箱涵內;多年後李長榮化工取得管線所有權,卻長年未檢測維護,導致管線鏽蝕,案發當天華運公司藉管線運送丙烯給李長榮大社廠時,大量丙烯從鏽蝕處破口外洩,現場人員又處置不當引發氣爆。
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將前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 3 名公務員及榮化董事長李謀偉、華運 3 名員工等起訴;高雄地方法院 2018 年 5 月間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李謀偉等 4 年至 4 年 10 個月等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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