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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罹武漢肺炎仍去舞廳 法務部要求嚴辦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一名台商確診武漢肺炎,日前明知身體不適且有武漢旅遊史,無居家隔離又到舞廳消費。法務部表示,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並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一名台商確診武漢肺炎,日前明知身體不適且有中國武漢旅遊史,沒有健康管理又到舞廳消費。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昨天表示,已請法務部、警政署介入調查,未來有類似狀況一律嚴查。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某確診武漢肺炎的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廳,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的危險,恐涉刑責。法務部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法務部指出,此個案因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的罪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法務部呼籲民眾,為有效遏止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的影響及蔓延,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的相關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62 條規定,可處最重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請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的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的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也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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