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和林姓男子因機車買賣發生糾紛,兩方談判一言不合打起來,員警逮捕 10 多人;警方指出,刑法聚眾不解散及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修法加重刑度,此案為修法後彰化首例。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一名承辦此案的員警指出, 50 歲的陳男和 40 歲的林男因機車買賣發生糾紛,林男昨天清晨率領多名男子和陳男談判,兩方一言不合起口角,大打出手,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前往壓制,逮捕 12 名嫌犯。
警方指出,立法院在日前針對刑法 149 條修法,將聚眾不解散罪的刑度,從原先的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0 元以下罰金,罰金金額上修到 8 萬元以下。
至於刑法 150 條規定的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的人原本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 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將罰金提高至 10 萬元以下,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等危險行為,可加重其刑至 1 / 2 ,最重可能被重判有期徒刑 7 年 6 個月,新修的法令在 1 月 17 日生效。
警方指出,一共逮捕了 12 人,其中有 8 人動手,而林男、陳男 2 人聚眾,涉犯刑法 150 條及 277 條傷害等罪,訊後今天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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