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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幫助大 除外事項要留意

外交部統計, 2019 年國人海外急難救助件數高達 6345 件,專家提醒,出國前忘記投保旅平險,若有緊急醫療相關需求時,可善用保險提供的海外急難救助保障,不過要注意適用條件有限制。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 日最新發布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件統計」, 2019 年全年國人在海外需急難救助事件高達 6345 件,平均每月就有 528 件。

壽險業者表示,海外急難救助包含醫療、旅遊及法律協助,已成為國人海外旅行不可或缺的保險保障項目,除了透過投保旅平險加保外,如果出國前忘記投保,許多保險公司也會針對自家特定險種的被保人,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大型壽險業者主管表示,部分保險公司會規定如壽險、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可擁有海外急難救助的權益,但會以「總繳保費」作限制,例如年繳保費達新台幣 2 萬元的被保險人、非學保的團險年繳保費達 10 萬元的被保險人,或是符合公司VIP保戶標準,才有提供海外急難救助的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對於「在國外停留時間」及「出國目的」的部分也有規定,被保險人停留國外的連續時間必須為 90 天或 180 天以內的狀況,且必須是以「觀光」或是「旅遊」為目的。

這位主管也提醒,保險公司一般提供的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都會有「限額」及「除外事項」,超過限額的部份,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像是戰爭、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人懷孕、流產所致傷害等,均被除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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