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政府專案補貼金額未依「會商結論」完全履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自救會敗訴,勞動部表示,將依判決撥付最後補貼款 2.8 億元。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爭取資遣從優及專案補貼,認為 3 年前行政院及勞動官員在會商結論上簽名,卻未兌現補貼,提告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會商結論」非「行政契約」,判自救會敗訴。還可上訴。
對於法院判決,勞動部表示,為了執行補貼專案作業,除了召開 3 次審查會議完成全案補貼審議外,也在 2017 年 4 月前分 2 次撥付包括自救會會員在內等 940 名收費員,共計新台幣 2.6 億餘元,同年 8 月原規劃撥付最後階段共計 2.8 億餘元補貼款時。
對於自救會因不同意審議的補貼額度及對象而提起行政訴訟,為了尊重法院審理,勞動部也暫停撥付最後階段補貼費用。
勞動部指出,法院今天已宣判駁回自救會之訴,肯認政府稟持公平、合理及合法原則執行補貼專案的作法,為兼顧收費員補貼權益,將在年底前儘速撥付最後補貼費用 2.8 億元,落實政府在 2016 年基於體恤收費員配合國道收費改制,而有需要照扶的生活初衷。
全案背景是遠東電收承辦的國道計程電子收費 2013 年 12 月底上路,部分收費員不滿意遠通電收轉置工作的安排,並認為資遣費計算吃掉年資,成立自救會要求政府安置工作、返還年資。
自救會主張,行政部門與自救會代表在 2016 年 8 月 16 日達成「會商結論」,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在會商結論上簽名,但後來的專案補貼內容並未依「會商結論」完全履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會商結論為「行政契約」,行政院與勞動部應給付自救會各成員就業補貼,給付自救會新台幣 6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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